本發(fā)明涉及移動性支撐設備,特別是一種具有可調節(jié)懸架的拐杖形式的助行器。
背景技術:
1、傳統(tǒng)的助行器,例如拐杖,通常由受傷的人使用,以幫助他們行走。存在幾種類型的拐杖,包括腋下拐杖、前臂拐杖、平臺拐杖和膝支撐拐杖。腋下拐杖是最常見的,并且通常由對其一條腿造成損傷的人使用。腋下拐杖通常具有靠在腋窩中并抵靠用戶的肋骨的墊,用戶抓握的手柄,以及在拐杖的地面接觸端處的中密度橡膠墊,當拐杖被放置在地面上時,該中密度橡膠墊提供一些抓握和對沖擊力的少量阻尼。通常,傳統(tǒng)的腋下拐杖允許調節(jié)手柄的位置和拐杖的總長度。
2、傳統(tǒng)拐杖的一個問題是,每當拐杖承受用戶的重量并在使用中相對于地面被推動時,它們僅提供有限的減震或沖擊阻尼。這通常導致震動的感覺,這種感覺通過手柄和腋窩支撐傳遞給用戶,并導致其手腕、腋窩和側面軀干區(qū)域的不適。另外,傳統(tǒng)的拐杖通常不適合于穿越崎嶇不平的地形,例如不平的磚石攤鋪機或礫石行走路徑,并且依賴于與地面的單個接觸點,該接觸點會容易地在濕的或光滑的表面上移動。當在傾斜或下傾的表面上行走時,由于與地面的接觸面積減小,因此僅具有單個接觸點也會導致問題。
3、因此,需要一種提供更舒適的拐杖的解決方案,該拐杖可以在寬范圍的地形上安全地使用。該解決方案應該理想地提供一種用于減少用戶所感覺到的沖擊的裝置,該裝置容易地可調節(jié)并且可以被設置成使得它適合于用戶的重量、高度和移動性需要。
4、本申請人已經(jīng)確定,提供一種改進的移動性支撐設備將是有利的,在優(yōu)選實施例中,該設備設法至少部分地減輕上述問題或向公眾提供有用的選擇。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移動性支撐設備,包括:兩個操作性地連接的支撐支柱,其具有被布置為基本上彼此平行的多個部分,每個支柱與對應的腿形成一對,用于與地面對接;一對支柱和腿,其被配置為相對于彼此可滑動地移動;以及偏置裝置,其被配置為用于在所述對支柱和腿之間提供抗壓阻力,其中所述偏置裝置的張力因子在使用過程中對于相應每對支柱和腿是獨立地可調節(jié)的。
2、在一個實施例中,在使用期間,偏置裝置的張力因子被設定為在相應每對支柱和腿之間具有不同的值。
3、在一個實施例中,偏置裝置的張力因子可以以預定的間隔遞增地調節(jié)。
4、在一個實施例中,偏置裝置可操作地聯(lián)接該對支柱和腿。
5、在一個實施例中,偏置裝置安裝在容納在所述支柱中的上和下止擋件之間,所述上止擋件包括突出部,所述突出部被配置為穿過沿所述支柱的預定的對應開口中的任一個而突出,以便將所述偏置裝置鎖定在適當位置,并且所述下止擋件包括突出部,所述突出部沿所述支柱中的對應縱向槽行進,并且其中所述腿聯(lián)接到所述下止擋件。
6、在一個實施例中,每個支柱被配置為沿著支柱以預定增量提供至少四個開口,用于接收上止擋件的對應突出部。
7、在一個實施例中,槽具有約150mm的長度。
8、在一個實施例中,腿可拆卸地聯(lián)接到支柱上。
9、在一個實施例中,支柱的長度是可伸縮地調節(jié)的。
10、在一個實施例中,偏置裝置是壓縮彈簧。在一些實施例中,壓縮彈簧是線性力彈簧,其中彈簧中的力與它已經(jīng)變形的距離成比例。
11、在一個實施例中,設備進一步包括安裝在相應支撐支柱之間的橫撐。
12、在一個實施例中,支撐支柱的上部部分被配置為向內彎曲,以便在所述支柱的頂端部分處基本上會聚。
13、在一個實施例中,設備是具有腋窩支架的拐杖,腋窩支架具有將腋窩支架聯(lián)接到支撐支柱的頂端部分的安裝管,以及安裝在支柱之間的手柄。
14、在一個實施例中,腋窩支架被配置為相對于支撐支柱是可旋轉地可調節(jié)的并且高度可調節(jié)的。
15、在一個可選實施例中,設備包括把手,把手可操作地聯(lián)接到支撐支柱的頂端部分。
16、在其它實施例中,設備包括三個或更多個的支撐支柱。
17、雖然以下將描述用于在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中彼此組合使用的移動性支撐設備的部件,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將理解,本發(fā)明的一些方面同樣適合于在本發(fā)明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之間可互換地使用和/或適合于用作獨立的發(fā)明,這些獨立的發(fā)明可以單獨地結合到在此未描述的其他移動性支撐設備、拐杖或步行手杖中。
18、當針對質量、水平、值、數(shù)量、頻率、百分比、尺寸、位置、大小、量、重量或長度與所述參考點相關地使用時,詞語“約”或“大約”可以被理解為指示該參考點能夠變化,并且該術語可以包括在該參考點的任一側上的近端質量。在一些實施例中,詞語“約”可指示參考點可變化多達30%、25%、20%、15%、10%、9%、8%、7%、6%、5%、4%、3%、2%或1%。
19、如在此所使用的,詞語“基本上”可以僅用于表示這樣的意圖,即,其限定的術語不應該被過于字面地閱讀,并且該詞語可以表示“足夠地”、“大部分地”或“足夠地接近”以用于專利權人的目的。
1.一種移動性支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性支撐設備,其特征在于,其中在使用期間,所述偏置裝置的張力因子被設定為在相應每對支柱和腿之間具有不同的值。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移動性支撐設備,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偏置裝置的所述張力因子是以預定間隔遞增地可調節(jié)的。
4.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性支撐設備,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偏置裝置操作性地聯(lián)接所述對支柱和腿。
5.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性支撐設備,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偏置裝置安裝在容納在所述支柱中的上和下止擋件之間,所述上止擋件包括突出部,所述突出部被配置為穿過沿所述支柱的預定的對應開口中的任一個而突出,以便將所述偏置裝置鎖定在適當位置,并且所述下止擋件包括突出部,所述突出部沿所述支柱中的對應縱向槽行進,并且其中所述腿聯(lián)接到所述下止擋件。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移動性支撐設備,其特征在于,其中每個支柱被配置為沿著所述支柱以預定增量提供至少四個開口,用于接收所述上止擋件的對應突出部。
7.根據(jù)權利要求5或權利要求6所述的移動性支撐設備,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槽具有約150mm的長度。
8.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性支撐設備,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腿可拆卸地聯(lián)接到所述支柱上。
9.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性支撐設備,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支柱的長度是可伸縮地調節(jié)的。
10.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性支撐設備,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偏置裝置是壓縮彈簧。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移動性支撐設備,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壓縮彈簧是線性力彈簧,其中所述彈簧中的力與其已經(jīng)變形的距離成比例。
12.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性支撐設備,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安裝在所述相應支撐支柱之間的橫撐。
13.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性支撐設備,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支撐支柱的上部部分被配置為向內彎曲,以便在所述支柱的頂端部分處基本上會聚。
14.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性支撐設備,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設備是具有腋窩支架的拐杖,所述腋窩支架具有將所述腋窩支架聯(lián)接到所述支撐支柱的頂端部分的安裝管,以及安裝在所述支柱之間的手柄。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移動性支撐設備,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腋窩支架被配置為相對于所述支撐支柱是可旋轉地可調節(jié)的并且高度可調節(jié)的。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性支撐設備,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設備包括把手,所述把手可操作地聯(lián)接到所述支撐支柱的頂端部分。
17.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性支撐設備,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設備包括三個或更多個所述的支撐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