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鋰離子電池(12)的電極(10),該電極具有復合材料(16),所述復合材料包括混合電解質(zhì)(18)和容納在所述混合電解質(zhì)(18)中的活性材料(20),其中,所述混合電解質(zhì)(18)包含無機鋰離子導體(22)和凝膠電解質(zhì)(24)。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極(10),其中,所述凝膠電解質(zhì)(24)包括相互凝膠化的粘合劑(26)、溶劑和鋰導電鹽。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極(10),其中,所述粘合劑(26)選自下組:聚環(huán)氧乙烷、聚四氟乙烯、聚偏氟乙烯、聚偏氟乙烯-六氟丙烯共聚物、纖維素、丙烯酸酯、聚乙烯吡咯烷酮、丁苯橡膠及其混合物。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電極(10),其中,所述溶劑選自下組:碳酸乙烯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丙烯酯、γ-丁內(nèi)酯、碳酸亞乙烯酯、氟代碳酸乙烯酯及其混合物。
5.根據(jù)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極(10),其中,所述鋰導電鹽選自下組:六氟磷酸鋰、四氟硼酸鋰、三氟甲磺酸鋰、雙(三氟甲基磺酰)亞胺鋰及其混合物。
6.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極(10),其中,所述復合材料包括占所述復合材料(16)的總重量的4wt%至25wt%的凝膠電解質(zhì)。
7.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極(10),其中,所述無機鋰離子導體(22)選自下組:石榴石、鈣鈦礦、硫化物、氧化物或其混合物。
8.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極(10),其中,所述復合材料(16)包括占所述復合材料(16)的總重量的4wt%至50wt%的無機鋰離子導體(22)。
9.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極(10),其中,所述復合材料(16)包括占所述復合材料(16)的總重量的46wt%至92wt%的活性材料和/或包括占所述復合材料(16)的總重量的0至5wt%的導電添加劑(28)。
10.鋰離子電池(12),其包括至少一個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極(10)。